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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7-10 11:57:52 阅读:75256 来源:职称资讯网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11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以上文件简称文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单位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以下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在外省民营企业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在广西区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以及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国企事业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人事档案现托管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广西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

2.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拟评工程系列相应行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有关规定;

(2)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有关规定;

(3)申报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有关规定;

(4)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有关规定;

(5)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有关规定;

(6)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有关规定;

(7)申报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6号)有关规定;

(8)申报工程系列快递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3号)有关规定。

2.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4.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自治区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因此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直接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按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要求: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6.直接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以及取得下一级职称的年限不作要求,学历资历条件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要求: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7.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8.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继续适用我区职称评审“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相关政策。

9.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10.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11.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途径 

本次评审申报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

(一)评委会信息。

1.申报我单位工程师的,请选择“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

2.申报我单位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的,请选择“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

(二)申报人员应通过本人的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员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四)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单位参加职称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函(模板见附件1),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如缺少《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的任何一项,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员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评审专家将着重考量申报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的社会贡献。

(一)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清晰,不能扭曲变形。

2.手机号码。须为申报人员本人现用的手机号码。

3.特殊选项。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在职称平台中对“基本信息”中的“是否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选项进行勾选。

4.学历信息。学历情况可通过职称平台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未能通过职称平台数据共享获取的,填写学历或学位证书信息,并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5.现任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证书可通过职称平台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证书材料;未能通过职称平台数据共享获取的,填写证书信息,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并请及时完成在线审验。南宁市职改办发放的职称证书,按照其要求,前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完成在线审验。

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格证书信息勾选为“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6.社保信息。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7.继续教育

(1)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应同时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2024年度继续教育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申报工程系列其他行业(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应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3)公需科目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ptce.gx12333.net/)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在职称平台“当年度公需科目”栏目完成数据获取。

(4)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专业科目登录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s://jxjy.gxcic.net:9092/)进行学习培训、信息登记,达到2024年度专业科目学时要求后在职称平台“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栏目完成数据获取。

8.工作简历。按时间升序填写个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简历,并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主要材料须符合相应评审条件要求,并在职称平台内勾选符合的评审条件项。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重要程度降序填写取得任现职以来(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下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2.业绩成果。按重要程度降序填写取得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此项最多可填写20条。选择成果多选菜单一的,至少勾选一条“符合评审条件项”,选择成果多选菜单二的,至少勾选两条不同的“符合评审条件项”。

3.学术成果。按重要程度降序填写取得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学术成果(不包含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此项最多填写7条。选择成果多选菜单一的,此项至少勾选一条“符合评审条件项”,选择成果多选菜单二的,此项不做要求。

所填写的学术成果必须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公开发表的专著须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以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技术工作报告、行业标准等未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应提供材料原文,以及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使用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的,应提供材料原文,以及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职称平台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请申报人员根据提示自行核验。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为一份材料。

1.直接申报。选择直接申报的,须填写直接申报理由,并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是指放宽申报人员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不是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选择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理由,并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3)和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申报的,参照破格申报的要求填写。

3.身份信息变更。学历、职称证书等材料中,存在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现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申报进度

申报人员需自行关注职称平台中的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员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上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职称平台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用人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布后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职称平台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2)审议。用人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各审议专家的姓名、单位、职称级别、答辩意见等信息须在职称平台中填写或上传(附件4)。

(3)公示。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4)推荐。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用人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员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退回申报人员要求补充说明原因。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五、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2〕24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次。评审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二)交费方式。本次申报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

(三)交费时间。本次交费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00至11月3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和费用交纳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票据申领。若职称平台显示“已交费”,说明交费成功,请自行在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选择“开发票”,获取电子票据。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我单位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评委会、申报人员、申报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评审结果请关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公示栏目。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五楼503室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505012

附件: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x

附件2: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4:单位审议小组成员信息.docx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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