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组建专家库应确保专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可放宽至75周岁;
(三)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四)熟悉相关领域或产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标准等,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行政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领域业务,从事的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了解专业发展趋势,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